一、项目名称
四川国际博览集团有限公司价值创造能力评价体系编制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二、服务内容
(一)综合要求
依照国务院国资委对国有企业对标世界一流企业价值创造行动以及四川省属国有企业经营评价相关要求,围绕博览集团战略发展要求,结合实际经营业务短板,借鉴会展行业头部企业成功经验,通过建设内部诊断工具、对标企业分析等行动,确定集团及各子企业关键指标。通过集团和子企业对标分析,明确对标差距原因,编制价值创造能力评价体系。
(二)具体要求
分版块、分行业、分公司根据对标对象确立指标和区间,采取定量和定性指标相结合的方式,在集团层面,从经营和管理两个维度,系统性构建博览集团价值创造能力评价体系。子公司层面,坚持“一企一标”原则,围绕各二级子公司业务发展和能力建设,充分考虑各子公司发展现状和实际需要,从业务和能力两个维度,采取定量和定性指标相结合的方式,构建具有各子公司特色的价值创造能力评价体系。根据能力评价体系,针对关键指标开展对标差距分析,明确差距形成原因,从而形成新的指标和区间融入评价体系,最终形成四川国际博览集团价值创造能力评价体系,集团及各二级子公司的价值创造能力评价评分表(含指标说明、计算方式等),分析报告(含标杆研究、指标体系、差距分析等)。
三、服务期限
2024年3月初—2024年4月底(4月上旬形成系统性较强的初稿),并在1年内提供对标世界一流企业价值创造行动相关咨询服务。
四、项目最高限价
本项目的服务总价最高限价为不超过250,000元。以上费用含人工费、交通费、税金等所有完成本项目的费用。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五、选聘服务机构的具体要求
供应商参加国有企业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售后保障等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严重失信行为和行贿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不允许分包或者转包。
六、选聘程序
(一)递交投标申请文件并签字确认(正本1份、副本2份);
(二)由采购人对比选申请文件进行资格符合性审查,审查通过方可进行下一步综合评审;
(三)由采购人进行综合评分;
(四)综合评分结束后,由采购人出具评标报告。
七、报名和递交相应文件
(一)2024年3月1日—6日通过阳光采购平台报名。
(二)按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于2022年3月7日上午10点前将投标文件送至四川国际博览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武侯区天府二街266号富润国际大厦13楼)。
(三)相关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鲜章);比选资格承诺函应为原件。
注意:所有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并密封。
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八、联系方式
招标邀请人:四川国际博览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天府二街266号富润国际大厦7楼
邮编:610000
联系人:王心怡
联系电话:13980889399
四川国际博览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日